我想问下,开发商发交房通知书,说是过了他们规定的时间点不去收房,就会被视为默认收房,也就是让业主默认房屋质量合格。可是,现在已经有好多业主都反应房屋质量堪忧,水泥用小榔头轻轻的杂下去,那个水泥就跟煤灰砖一样松,碎了一地!这样质量的房子,让我们业主怎敢签收!还有,是不是非要给他们交了钱才给钥匙让验房,有这项规定吗?现在普通老百姓花百十万买个房子,就这样子让人心惊胆寒的吗?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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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交房流程应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或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并无强制性规定,具体参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有关房屋质量维修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商品房出现质量缺陷,出卖人应当承担该商品房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出卖人修复。来信人可以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你好,交房流程应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或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并无强制性规定,具体参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有关房屋质量维修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商品房出现质量缺陷,出卖人应当承担该商品房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出卖人修复。来信人可以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相城区住建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2018-4-29 1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