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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规定

2024-5-3 0:26: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2017年5月进入现在这个新单位的……在原来的公司有13年的工龄……现在的公司说我要到2019年才能有年假……这符合国家规定吗?为什么要坐满一年半才有年假……不是工龄可以衔接的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该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具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经历。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在新进用人单位之后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也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因此,您应当享受2017年的年休假。根据您表述,您单位已涉嫌侵害您的劳动合法权益,请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我在之前单位的离职日期是2017年5月9号……在现在公司的报道日期也是5月9号……中间没有间断过一天……
你有没有把你的工龄证明给公司?
给了呀……资料齐全……
一般都按社保起始日算
就算按照入公司年限算起……前面工龄全不算也不能在20个月之后才有年假吧
正常应该是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就有年假了,工龄累计计算。
离职走吧,这个也是个辣鸡公司

2018-1-4 01: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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