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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一个弱女子哀求享受普通种田承包权

2018-7-15 9:17:41发布71次查看
一个弱女子向中央哀求享受普通种田承包权的控告状
控告人住湖南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湖323号。由于村官刘艳辉是当地一霸,他家趁做好事请客,我对他不冷不热,从未出个一次,无心之间得罪了他。在人人平等的今天,民以食为天,农民靠土地为生,不给承包田地,我们吃什么?人世间是否太残忍。四个人的良田按平均我们应该是16亩,按今天的700余元一亩,应得一万贰仟多元,承包十多年了,这十多万元哪里去了?
中央对农民免征农业税,以交保险、养老金为名收取每亩80元,一个村几千亩,钱又到哪里去了,养老保险金呢?又是一场骗局。为了承包土地,为了吃饭,为了生活,我陆续向地痞地霸刘艳辉哀求,十余年来走访省各级政府部门,至今得不到解决。真的世上没有一个清官吗?基层领导官官相护,使承包责任田得不到落实。
夏桂珍43230219621211xxxx
电话:15274740288
2018年4月23日
网友你好,十分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2018年4月23日,镇纪委收到红网《百姓呼声》的《一个弱女子向中央哀求享受普通种田承包权的控告状》。对控告状中提出的问题,镇纪委经过调查,特回复如下:
一、关于“四个人的良田按平均我们应该是16亩,按今天的700余元一亩,应得一万贰仟多元,承包十多年了,这十多万元哪里去了?”的问题。
经查,夏桂珍一家3口人,大西湖村分配其土地面积15.7亩,其中责任田3.9亩,鱼池面积11.8亩,面积分配情况已从镇经管站调取2006年—2008年国有土地租赁费征收入账表资料。2008年6月,夏桂珍以30800元的价格将鱼池面积16.5亩(包含饵料地、鱼苗池、宅基地)一次性转让给了金盆镇村民付安平,并签订了鱼池面积转让合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承包租赁工作的通知》(大办〔2013〕2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人转让责任田后不得再要求分配责任田和发租经营田”,因此大西湖村不得再分配其责任田和发租经营田,也不存在“这十多万元哪里去了”一说。
二、关于“中央对农民免征农业税,以交保险、养老金为名收取每亩80元,一个村几千亩,钱又到哪里去了,养老保险金呢?”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大管发〔2008〕5号)文件规定,村国有土地租赁费由村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站按国有土地经营租赁合同收取80元/亩,上交镇财政,再由镇财政统一上缴益阳市大通湖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不存在资金去向不明。
益阳市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2018-04-23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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