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市区超标电动车安全管理

2024-5-1 15:21: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1月16日,工信部公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25公里,最大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南京已经有定义超标电动车为电动轻便摩托和电动摩托的定义了,但苏州目前在市区跑的大部分全是超标的电动车横行且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交通法规定,驾驶轻便摩托和摩托必须要有合法驾照及佩戴安全头盔才能上路,交警部门除了在市区的主要路口对电动车有少许的管理,其他基本是对电动车违章熟视无睹,大功率电动车驾驶员大部分没有经过正规交规培训,也没有政府强制佩戴的护具,这几年因电动车违章的事故居高不下也是因为对电动车管理松散政策造成的!如果苏州继续实行禁摩政策那本人希望一视同仁!共同管理我们苏州交通环境! 这次投诉并不是为了找谁的麻烦。恰恰相反,道路交通的管理、交警的执法权威来源于执法的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人多不好管我就不管,也不能因为你人少钱多好管我就天天罚。骑摩托在路上我们考驾照,但考试内容并不包含地方规章;骑摩托在路上我们遵守交通标志,但苏州主城区并无摩托车禁止通行标志;骑摩托在路上我们缴税,但我们并不享有路权;骑摩托在路上我们环保,但我们倍受歧视。骑摩托在路上只是我们的一种选择,本身不分高低贵贱....希望能有更多大众理解,我们是一样的兄弟姐妹,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互相尊重和理解。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目前我市是按照省有关部门定期下发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为对应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相符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手续。对于未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今年以来,全市已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6万余起。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第一,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3.6条的规定“摩托车motorcycleand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c)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d)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e)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 3.6.1普通摩托车motorcycle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3.6.2轻便摩托车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第二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目前尚未正式发布)的规定“3.1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6.1.1.1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 b)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6.1.4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30min的脚踏骑行距离大于或等于5km; b)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300mm; c)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 根据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5.1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5.1.2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 5.1.3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上述几个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划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标准不难得出结论只要设计时速超过25km/h没有骑行踏板功能的电动车在法律上的称谓应当是电动摩托车。试问苏州街道上行使的有多少是电动摩托车?苏州交警选择性执法的行为还要持续多久?
现在苏州有针对你提出这些意见出台的法规吗?现在只是电动车的国标出台了,苏州的地方法规并没有出来,目前无法可依,你让交警怎么执法,又何来选择性执法?发帖之前请先搞清楚。
几百万辆,不是说查就查的。。公交,地铁到时候不够用,挤不进去的。。都改去买汽车咯,岂不更堵。。。电动车是方便的,只是有些人不遵守规则而已。。。
马路上这么多的电动车闯红灯,交警管了吗?这个不是选择性执法吗?难道电动车违章不是违章?
我只是说交警部门至少要有所作为
管是管不过来的,交警又要管行人又要管机动车又要管电动车,根本没法面面俱到,现在的路口又多间距又大,往往看见了也来不及去制止。只有立法严惩,规范骑车人的行为,抓到一起严惩一起,以儆效尤,这样骑车人才会纠正自身的行为,逐步降低不良骑车行为的发生。
交警不管电动车闯红灯,是最大问题,造成很多人随意闯红灯

2018-6-25 12:39:3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