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花园一直以来存在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此前北广场外的电子显示屏上公示说目前1号2号3号5号6号7号已经售馨,4号还有12个车位出售。位并对已租赁的车位到期要收回进行买卖,最近突然发现小区4号车库为人防车(指小区20幢地下)地下车库内贴着公告为人防车库,只能租赁而不准买卖使用权,而开发商实际私自出售使用权,不肯出租,不知是否合法。问题1:小区地下车库应是小区规划的配套公用设施,开发商是否有证据证明小区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不能证明买卖就涉嫌违法。 2. 4号车库为人防车位(指小区20幢地下)按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么对目前开发商私自出售小区人防车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注:目前所剩余出售车位数不多了)附图:4号车库入口(入口处有明显标识为人防车库,车库内也张贴了人防车库管理细则)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社区已将上述情况告知物业,天辰物业回复:小区内113个人防车位在1号汽车库内出租,其余都是房产公司产权,可租可售。
都是这样的,福星新城也是的。
2018-10-23 16: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