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农村解危解急翻建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原房产证上面积,原房产证上超过200平方的,新房按200平方建,原房产证上不满200平方的,只能按照原有面积翻建新房,不得扩充!那为什么沙家浜常昆村彭**原有面积只有192,常昆村领导却能同意他扩建?想问问,现在的政策是不是摆设?只针对无权无势、无关系的 老百姓?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1670352342”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彭某某户土地调查表上面积为195平方米,与1986年宅基地使用面积堪丈记录登记表中登记面积228.1平方米不相符。村委会根据沙家浜镇建管、国土等相关部门规定要求,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表决决议,彭某某可按2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翻建房屋。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23 08: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