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8名城苏州有<<苏州取消停征转出降低收费28项 预计全年减负10136万>>[size=13.63636302948px]一文
(http://news.2500sz.com/news/szxw/2017-7/8_3140372.shtml)
其中有个名词不是很理解,“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出”是何意思?能否以第一个“[size=16.3636360168457px]住建部门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为例,做下名词解释,谢谢。
市物价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同工同酬”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规定自2017年6月10日起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和路产损失赔(补)偿费、航道赔(补)偿等8项收费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即:从现行收费管理模式上不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而是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接拨打价格咨询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及时给您解答。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7-9 09: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