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熟市服装城商城西路同富大厦那里,有一幢2层非机动车库,业主很有本事。诸位来看看图:
1.车库a.b建筑占地面积5.3平方米,建筑面积290平方米?
请问如何做到的?290/5.3=54.7层?
土地使用证上有吗?
2.现在定义为危房,已查封,请问业主要翻建,需要满足现行消防规范吗?
可以翻建吗?该翻建吗!?看图说话。--去有关部门咨询的时候,部门工作人员以不清楚该地的实际状况为由,拒绝了回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明明伯伯”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经调查您反映的车库有7个业主,权证登记面积共计439.27㎡,其中2户车库有独立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记载面积为30.7㎡和3.52㎡;其它5户车库与房产证共同登记,无独立车库占地面积记载。2.属地政府已鉴定为危房,不能翻建。感谢您的关注。
苏州市有相关的危房解危,但危房解危翻建,需要满足消防安全吗?
原有民居的规划用地是建于1992-1993年左右,此次需要解危的非机动车库是1995年建的。
本身车库建造的时候就不符合规范,现在实际使用性质与车库性质本身不符,还存在消防隐患。
请问此次车库解危,翻建后能满足消防安全吗!?翻建后,不改变其使用功能,保证做为非机动车车库使用吗!?
别满足了业主,牺牲并损害了群众利益!
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格3.2.9.2表格,和备注起码空6米的公共通道;本次要求解危的“非机动车库”,建于1995年。但车库南侧原有民居建于1992-1993年,车库晚于民居建造,本身就不符合规范。解危是过程中,应按照江苏省现行的消防规范:车库退让民居,满足消防和施工的安全距离6米!解危后,政府能保证车库不改变其使用性质,仍做非机动车库使用吗!?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特指服装城管委会莫城街道规建局的,他本人表示,因为刚刚调任服装城管委会规建局,不清楚实际情况。
对于这种尸位素餐的官员,不知道你们如何处理?
【尸位素餐】[shīwèisùcān]:尸位:空占职位,不尽职守;素餐:白吃饭。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白吃饭。
根据苏州市“331”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对居住用地内非居住部分、宅外和超出红线外的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建筑进行逐步拆除工作。
这个车库现已经查封,但也属于居住建筑内非居住范畴,下一步,会对这个存在的“331”安全隐患进行逐步清租、整改吗?感谢关注。。。请重点关注
“住宅用地”和“居住用地”是两个概念: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住宅用地一般以各类道路为界限。通俗的说:宅基地!
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
居住用地面积更大,它比住宅用地多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这个非机动车车库就位于居住用地上,它要守法啊!遵守规划法!满足消防安全啊!!!这是法治社会啊!
“明明伯伯”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经调查您反映的车库有7个业主,权证登记面积共计439.27㎡,其中2户车库有独立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记载面积为30.7㎡和3.52㎡;其它5户车库与房产证共同登记,无独立车库占地面积记载。
2.属地政府已鉴定为危房,不能翻建。
感谢您的关注。
2019-1-9 12: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