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莫城聆湖苑小区地下室充电属充值卡充电制,其办理充电卡之时,有20元押金,现因充电桩改造,物业拒绝退回押金,并声称,充电卡也是他们购买后再卖给我们小区业主的,整个想去3000多户业主办理的充电卡押金都不予退还,试问这种霸王条款何以得到支持?!这不是抢钱吗?!押金本身就是我们业主的钱,现在只因为电桩改造就不退钱了,合适吗?合理吗?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icesoul”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聆湖苑地下室充电设施当时是由开发商安装。现充电系统改造是依市政府统一要求改造。原充电卡(带磁性芯片),物业公司向安装厂家购买。业主如有需要购买充电卡的物业按购买原价出售,并再三强调妥善保管和遗失不补,并非您所说是充电卡押金20元。另聆湖苑有360户业主(其中办充电卡约有180户),而非您所说3000多户。感谢您的关注。
“icesoul”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莫城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聆湖苑地下室充电设施当时是由开发商安装。现充电系统改造是依市政府统一要求改造。原充电卡(带磁性芯片),物业公司向安装厂家购买。业主如有需要购买充电卡的物业按购买原价出售,并再三强调妥善保管和遗失不补,并非您所说是充电卡押金20元。另聆湖苑有360户业主(其中办充电卡约有180户),而非您所说3000多户。
感谢您的关注。
请问是否答非所问?充电卡押金现在就是和开发商买了就不退钱了?何来遗失不补?我们根本没有遗失,而是现在改造后,物业拒绝退之前的押金问题
2019-1-9 08: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