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但是业委会今天公布的召开信息如图。
图片中大体说:经过业委会讨论,定义2017年9月30日下午1点30分在何山街道社区三楼会议室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参会要求(业主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
其中我对召开的时间 9月30日(上班) ,参会的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
我的疑问是以下几个,请教得到解答
1.全体业主大会召开能不能选择工作日,或者选择十一期间这样的长假?
常理来叫工作日和这样的长假的话到处的业主会很少。
2.参会的要求要求携带身份证或者房产证原件是不是合理?
3.不携带房产证能不能参加?
4.如果我证件齐全,去参加,假设有人故意说我的身份证不对,房产证不对,出现这样的恶心的事情我怎么处理?
5.如果我不能到场,我能不能全权授权给我的家人、亲戚、或者朋友代表我来?
麻烦得到解答,,感谢万分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关于你反映的金枫苑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问题,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你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处理。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要求参会业主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便于核实业主身份信息。
【狮山街道】
2017-9-13 18: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