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已颁发一年多,其中有关于将原房主户口强制迁往社区集体户口的规定。我市在此条是如何执行的。现房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交往何处,大约需要多少工作日可完成依法强制迁出原房主户口。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一)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将该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现房屋所有权人书面申请;(二)现房屋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三)现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公告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018-5-23 14: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