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汾湖明珠花苑10幢、11幢架空层改建的有关问题,请汾湖高新区建设局给予明确答复。 今天,明珠花苑物业贴出了一张告示(见图),就改建10幢、11幢架空层进行公示,准备把这两处地方由原来的娱乐和锻炼设施,改建为电瓶车充电桩。小区管好电动车,我们业主非常赞成,但对于这个方案我们存在以下疑惑:一,这样的改建方案直接影响到10幢、11幢业主的安全和居住环境,方案是否可行?如果可行依据是什么?请汾湖建设局答复,并拿出具体依据文件。二,针对这项改建,不开业主大会,不统计同意票,而采取半数人以上投反对票才能终止执行的方式,显然不能反映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所以还请从政府机关的角度给我们讲解一下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如果可行依据是什么?请汾湖建设局答复,并拿出具体依据文件。三,这一方案的出台,是否经过了业委会、社区、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的协商?是否向相关部门进行过报备?请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以上问题,麻烦汾湖建设局的领导们为我们协调确认!请逐条回复,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芦墟办事处确认,近期汾湖正开展“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明珠花苑是一个已建有多年的住宅小区,由于当年开发建设时并无设计电瓶车充电桩,也未留空地用作改造。现小区内私拉电线充电和违规停车的现象较为严重,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因此必须加装充电桩。小区物业已将加装电瓶车充电桩的方案公示。市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投入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箱内。感谢您的关注!
2018-5-8 2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