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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咨询

2024-4-28 15:58: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想咨询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
此前,本人以组合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公积金贷款是夫妻两人同时公积金还贷,由于当时两人缴纳的公积金均不高,加起来未超出月还公积金的额度,故每月两人的公积金均是自动提一半还贷;后商业贷款部分提前还清,每月仅需归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去年下半年开始,本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超出了公积金贷款每月还贷额度,发现每月自动提取的公积金数额等于每月的公积金还贷数额,并且妻子的公积金不再自动提取;去年,以本人妻子名义为孩子向银行商业贷款购置了一套房。请问,本人剩余未自动提取的那部分公积金及本人妻子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在6月或12月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以便用于归还贷款,减轻还贷压力?如能提取,需要带哪些资料?烦请解答疑惑,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细雨中的和风”网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目前有公积金贷款,并已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待您将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用于偿还您新购买房屋的商业贷款,以减轻您的还贷压力。对于您与您妻子目前公积金账户中金额较多,建议您提高公积金月偿还额。如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由主借款人本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贷款银行办理:借款合同;主借款人身份证件;如提高月还款额且超过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2018-3-4 03: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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