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偷工减料材料都超过半个月了,太仓住建局你们到底立不立案呀!总要给我受害者一个书面的决定书吧,什么都没有也不找我做笔录,你们到底办不办案啊?查不查建筑违法啊!是不能、不想还是不敢查呀!太仓的住宅质量应该管管了吧!我算了一下,你们若能依法处罚则能为国库增加数亿的罚款,根据《建工条例》第63条,因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强制性标准设计,可罚10--30万;第64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或者金额10%--20%的罚款。偷工减料的证据已经提供,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证据在手哦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虎入平原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8月25日诉求人已经来我局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当面沟通,我局作出了解释。
2017-8-22 23: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