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合景领峰7栋/8栋边的非法垃圾堆违反国家多项法规,请相关部门严惩这种无视国家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根据苏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吴中区木渎镇合景领峰7栋/8栋边的非法垃圾堆在该论坛投诉这么多次,一直得不到解决,一个非法的/没有审批的/违反多条国家法律法规的露天垃圾堆居然在投诉这么多次的情况下依然得不到解决,我们的党在哪里?所谓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呢?还是至少一个口号而已??
难道国家的法规只是适用于普通老百姓?请相关部门还老百姓一片青天!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物业科和属地金枫社区,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该处堆放点管理,并积极与环卫部门加强沟通做好垃圾清运工作。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垃圾物业无法无天
政府要出面了,不解决环境污染,纪委要追责
有没有相关部门能管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合景领峰这种非法行为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物业科和属地金枫社区,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该处堆放点管理,并积极与环卫部门加强沟通做好垃圾清运工作。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打酱油的回复...
2018-6-30 14: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