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委托,咨询在苏州买房的政策,请领导详细告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16〕150号文件二、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张家港社保不行?
2018-11-1 13: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