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安仁县公安局对《安仁县交警大队错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回复
事先申明:以上这篇文字是由朋友帮忙发上去的,因为本人只有小学文化,对电脑不怎么懂;应该是我陈述的不够清楚,所以我朋友的描述也有所欠缺;但我看了回复很是气愤,所以本人自己来补充一下。
第一点:当事人李辉颖绝对不是超车,而是驾驶摩托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是喝了酒又或是吃了什么不该吃的东西,大家可以试想一下,一条四车道的路,当时并没有车辆经过,如果当事人李辉颖驾驶摩托车时注意力集中了,这么大条路就我那么一辆摩托车在路上走,当事人李辉颖还会追我的尾吗?
第二点:关于当事人李辉颖车速的问题,我在前方驾驶摩托车当然是注意不到后车的车速,但是我是汽车维修人员,对车速比平常人的敏感度要高一些,所以我是根据车辆大小和撞击力度加上目击者的描述做出的判断;你们交警队的报告上就有说撞我飞了15~16米多远,我想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男式摩托车比女式摩托车要重好几百斤,而我驾驶的是一辆重型的五羊本田男式摩托车,而追尾的是当事人李辉颖驾驶的一辆轻型女式摩托车;大家想想一辆轻型女式摩托车要想将一辆重型的五羊本田男式摩托车撞飞15~16米多远得要什么样的车速才能做到,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第三点:关于当事人李辉颖多次撞人,这一说法确实描述的不对,对于这一点的来龙去脉实际是这样的,当时发生这起事故后,当事人李辉颖被120的急救车拉到了灵关交通事故伤情认定中心的时候,当事人李辉颖的父亲坐着摩托车来时气冲冲的骂当事人李辉颖时说“叫你不要骑那么快,一个月摔了3/ 4次了,现在你死不死啊”;根据当事人李辉颖父亲的这句话,所以才有了这第三点;实际情况是当事人李辉颖因为骑快车多次摔跤而不是多次撞人。
第四点:关于最右侧车道已被路边摊贩完全占据,这一点是朋友描述错误,实际情况是最右侧车道被停放的车辆完全占据了,关于这一点是否属实,我想只要来事发路段看一眼就全明白了,或是问一个来过灵关的人也能知道是否属实,事发路段随时来看都是停满了车辆的,我就不信灵关的交警和公安人员看不到。
第五点:关于安仁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外珠和本次事故当事人李辉颖有亲戚关系这一点,我是有一次去灵关交警支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听灵关交警支队的民警透露给我的,他还说如果不是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外珠的参与我们这期交通事故早就处理完了,给我定的是无责任,他追尾就是全责,至于是谁我就不好透露了,别人告诉我,我总不能害别人。
最后我再补充一些我不明白的地方:事故发生后当时有两名交警到场处理事故,一位姓唐的和一位姓李的;我这里有两个问题不理解,
第一,当时那么多目击者,我也看到两名交警有询问过目击者,而事后交警队的人却说没有目击者,难道交警询问不用做笔录的吗?做了笔录,那笔录又到哪里去了了???
第二,事发地点挂着那么明显的《最高限速40》和《禁止超车》的标示,难道我们的交警同志都不知道吗?怎么这些东西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一个字也不提呢?
第三,当时到场的两位交警看过现场后跟我说了几次,说:你放心做你的事去吧!不用操心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你绝对是无责任的,你放心吧!但是事情到现在我就看不懂了,难道交通事故我们听交警的是错的???我真心不理解了???
第四,这明明是一起追尾事故,我们的交警为什么非要避开追尾这个词,非要说是什么碰撞,我们大家都知道,在我们中国用错一个词,意思就完全变了,而结果也就完全变了。
可以找找当时的目击证人
谁要你家没有亲戚在交警队
2016-11-21 17: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