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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法院处理离婚投诉案,判决不公疑点重重

2018-7-15 4:09:57发布42次查看
今天天元区法院通知我去调解关于7月27日在红网发表的离婚投诉案,调解未成,竟然威胁我说如果发现再发任何有关法院法官的“诬告”就把我送进去。还说要强制执行冻结我的工资,在这里,请问大家:是否构成诬告是由某位法官说了算吗?我真的会因为发稿而被限制人生自由吗?以下是我对此案的事实和理由陈述:请大家来评评理。
事实与理由:
我与男方结婚八年因为无法忍受他恶赌成性,枉顾家庭,向司法机关寻求公正起诉离婚,从庭前协议到初审,我为了争取抚养权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放弃争取财产,一再退让,对于男方身家千万也并无追究,只希望依法分割名下共同房产一套,车辆各自一台即可,但最终却落得失去幼女抚养权还身负五十多万,情何以堪!
一、关于财产判决的不公
1、房屋: 经查明,2010年4月我与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位于株洲天元区长江北路311号湘银世纪花园房屋一套,至2015年11月,该房屋剩余贷款291241.72元。当时在进行房屋财产分配时,刘伟良法官极度的偏向男方,男方只需60万便可竞得该房屋,然后却要求女方以高于对方13万的价格才能取得该房屋,女方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居住环境,无奈以73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屋,最后,刘伟良法官判决女方独自承担29万的贷款并补偿被告许良胜25万元。
2、车辆: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各有一台车,男方为丰田越野车,价值60万,女方为睿翼马自达,价值17万。但男方却将车子上在别人名下,故意隐匿,审理期间,女方提出相关证据,但法官不但对所提证据和说辞置之不理,也不加以调查取证。最后还判决女方根据马自达现有估价7万,给予对方3.5万的补偿。
关于抚养权的不公
二、关于抚养权判决的不公
男女双方有一婚生女儿,2011年5月10日出生,当时年仅4岁,就读于株洲市尚学堂幼儿园,一直由女方带在身边抚养,由于女方是大学教师,又精通各项舞蹈、乐器等才艺,还有寒暑假。所以能保证孩子的正常学习培养与陪伴。而男方中专学历,在上交的两项证据保证书当中,男方也承认自己沉迷赌博,忽视家庭,没有履行丈夫和父亲的义务。而最后刘伟良法官竟然枉顾事实,将幼女错判给赌博成性的男方!这无疑是对一个幼女和一个爱女心切的母亲莫大的伤害!公理何在?就在2016年8月,男方不顾孩子心里不情愿,强行把女儿从株洲尚学堂幼儿园退学并带回攸县让爷爷奶奶带,让孩子既得不到父爱也得不到母爱!导致性情大变,孤僻少言,我作为母亲早已心泪成河,每日思念牵挂女儿,夜不能寐,每周末看望接送女儿,辗转在株洲攸县之间,心力交瘁,而这还要看男方心情,不然见女儿一面都难。
2016年10月,男方向天元区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欲将一个失去女儿的可怜母亲逼到绝境!而事实上,刘伟良法官也是攸县人,应该非常了解男方情况,对方家境富裕,住别墅,开豪车,开煤矿,每次赌博金额上万,父亲还是攸县高官,财产何止千万!(在这里请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又何必将前妻逼入绝境?
此案前后逻辑矛盾,漏洞百出
1、判决书中将抚养权判给男方的唯一理由便是男方经济优越,又为何最后女方却分文财产未得,还身负55万?
2、男方从未出示相关证明其收入,又何以认为男方经济优越?事实上,按公务员未转正的工资待遇情况,男方当时工资收入根本不及女方,那每月九千多的家庭开支又从何而来?
3、既然案中两份保证书中男方都承认自己赌博枉顾家庭,而且写明若是有违保证导致严重后果将愿意接受女方提出的所有条件,又何以判得女方人财两空?
4、男方明明拥有丰田越野车一台,却故意隐匿,在女方提供证据时,法官为何置之不理?
申诉的法律依据:
1、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原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终审法院非但没有照顾女方的权益,反而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
3、婚生女儿当时4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非常不愿意离开母亲,而且母亲身为大学教师,又精通艺术,对于教育培养孩子有着绝对的优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综上所述,便是一位母亲维权的血泪史!上访之路虽然漫长又艰辛,但我绝不放弃欲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让女儿重回母亲身边享受母爱。也欢迎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媒体积极关注弱势群体,帮弱女子讨回公道!
公民可以质疑公权,也可以发表意见,威胁你证明他们害怕了。只要不故意辱骂和故意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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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神圣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是犯罪人的克星。谁侵犯了法律谁就是与法做对;与公平正义做对。
2017-08-02 15: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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