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强烈建议政府进驻人员管理阳光嘉园。现在阳光嘉园业委会一茬接一茬,不变的都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换物业是手段。捞钱是目的。
物业换来换去,就是没有改善。近期上门要求签字,说是更换物业,我没有签字,只写了,要换物业,先换业委会全体成员。
首先,业委会是男的女的,几个人,没人知道,也没人办公。家住哪一栋哪一户,没人知道。就像跳梁小丑,不敢见人的。
其次,小区门或者路灯,停车位,摄像头等等问题,找物业,物业说业委会不授权,去找业委会,业委会大门常闭,没人处理事情,全部躲起来了。这种业委会能代表业主????至少不能代表我,我也不需要这些人渣代表。
强烈建议政府进驻人员管理阳光嘉园。
强烈建议政府进驻人员管理阳光嘉园。
强烈建议政府进驻人员管理阳光嘉园。
不能让这帮蛀虫继续胡作非为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社区了解,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阳光嘉园业委会成员有7人,因一名委员将房屋出售,已不是业主,取消业委员会委员资格,目前只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只有6人。在近期召开的业主大会选票上进行一名委员的选举。关于市民反映的小区内问题,物业及业委会就双方是否有发函的问题还在沟通处理中。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感谢关注!
那边晚上黑的看不见路,老人家更看不清了
2018-12-11 16: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