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我在2017年8月卖了一套园区旧房,交了所得税,同时在2018年1月2日买入吴中区改善型住房一套。有天在上海财经台听到类似此情况可以申请退税,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退税?谢谢!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因此,您这种情况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如有疑问,您也可拨打12366—2—2进行咨询!
2018-1-12 09: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