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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要求园区教育局政务公开

2024-4-27 2:57: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的规定: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
《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请问领导,我的申请违反了哪一条?
我的申请基于以下几条规定:
《条例》第9条:1. 园区2018一年级新生招生情况,关于到园区每一个新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2. 目前园区教育资源紧张,需要广大群众参与,协助教育部门解决问题,需要教育部门信息公开,以获得广大群众对园区教育局所做政策的理解和支持。3. 同时也反映了园区教育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条例》第10条,第9项:尤其强调了,教育也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也是教育部门应该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内容。
并且:按照《条例》第26条:要求园区教育局正式发布公告,信息包含并列明2018年,园区各个学校一年级新生的报名人数,已确定招收人数,开班数量,恕不接受电话单独沟通。
如果对我申请的内容有疑问,请在平台上回复相关信息。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向教育局转达,待有回复后予以跟帖反馈,感谢你的关注。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居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学校招生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对于确属政府信息的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请知悉,谢谢!教育局
不接受电话沟通,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这是我的权利,你管不着
公开公平公正这个要求不过分支持
现在的人火气好大,那么我想问一句,条例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学校真的属于行政机关吗?
我申请的是园区教育局,请问他们是行政机关么?
政府做事还要你协助啊。。还不接受电话沟通,是怕查水表吗
只能说都跟你一样你接受单独沟通的不忙死了,一要数据都是所有的。另外我做为学生家长不希望公开
按流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保护我自己的隐私是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
居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学校招生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对于确属政府信息的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请知悉,谢谢! 教育局
你好,我个人认为教育部门的回复是光天化日之下明晃晃的胡扯。 首先,竟然回复学校招生入学人数和班级数量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这是不是明晃晃的胡扯么?教育部门如果没有这个信息,如何统计每年的新生的数量?如何对教育资源进行规划?如何处理目前学校资源严重缺乏的问题?如果现在园区每个学校的新生都是50人以上,那么还远远超过国家45人的建议标准。目前很多学校已经把实验室,阁楼,老师办公室都改成教室了!!!很多小学生的教室只有两条通道!!!很多已经远远超过学校当时建立之初的设计规模了。如果你们不统计这个数量,那么就是说你们这么多年基本上很多工作都没有做,我们家长是不是可以就这条投诉你们不作为!!! 然后,竟然回复《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基于上面的阐述,难道我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教育部门日常的信息???这本来就是属于教育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现在连公开都变成了大难题!!!还怎么期望你们去进一步处理??? 最后,难道我申请的内容还不够清楚?要求园区教育局正式发布公告,信息包含并列明2018年园区各个学校一年级新生的报名人数,已确定招收人数,开班数量。如果连这么简单的要求都整不明白,我们家长是不是要怀疑教育部门相关处理人员的理解能力了?难道又是合同工?能换一个正经的在编人员来问答问题么? 如果园区教育局再如此推脱,我们家长将联合向市级和省级教育部门以及行政机构提起投诉!!!

2018-7-17 2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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