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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龙湖地产、龙湖物业推卸责任、强迫业主签免责承诺

2024-4-26 22:39: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龙湖天街三期“围栏”、“入户大厅”风波刚有所停息,“龙湖”又出来折腾了。同样都是设计中的败笔、不为业主考虑引发的问题,这次是两边侧住户的开放式门前连廊设计,开放式的设计不仅导致日晒雨淋风吹雪漫,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过业主的多次反映,龙湖物业终于同意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封闭改造。
原本以为此事也就妥善解决了,不曾想,最近又折腾出个《申请及承诺书》要求申请人签署,内容是要求本人承诺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改造事项的实施及其实施后的情况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无关。如有问题,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由本人承担因上述封闭改造可能受到相关部门通知要求整改或处罚的全部法律责任。
请问龙湖地产和龙湖物业,你们制作该承诺书的法律依据何在?居心何在?责任推卸的这么快,这么一干二净,你们所谓的业主至上的理念哪去了?明明是地产设计开发产生的遗留问题,现在却要由业主为你们之前的严重不负责任,不动脑筋的行为买单和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既然有可能受到相关部门通知要求整改或处罚,你们为什么不多做些调研沟通反映,协助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善后工作?
再问龙湖物业,你们难道就是收收费看看大门的吗?既然已经同意弥补之前的错误进行封闭改造,你们又何来的高高在上事不关己?还强迫业主签署免责承诺?你们一直挂在嘴边的善待业主又去哪了?
也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关注跟踪协调此事,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向龙湖物业了解,连廊封闭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向相邻两家征询意见,施工费用由开发商负责,具体请咨询开发商【狮山街道】
是广大业主要求的,所以后果也要广大业主承担没毛病。
补充说明下,封闭原先的门前开放式连廊设计是龙湖开发商在房产销售时就已经承诺的,时时不予兑现,现在又变成要由相关业主来申请并承诺,同时要取得其他相邻业主的同意,完全是推卸龙湖房产、龙湖物业自己的责任,还搞分化业主的小伎俩。
龙湖天街一期、二期都曾存在这样的问题和销售承诺,现在都三期了,还在折腾,而且折腾的更加变本加厉,拿业主们寻开心
最后补充一点:龙湖一期、二期据了解,都已经早实现连廊封闭了,事实胜于雄辩,其中奥妙缘由相信龙湖自己最清楚!
再请问龙湖方面,龙湖天街一期、二期有签订上述承诺或申请或协议吗?如果没有,现在出此下策,意欲何为?居心何在呢?
楼主不用在这喊了,没有用的,你真以为会有人为你作主啊,有这个劲头就联系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它们再扯淡就炒掉它们,一年67百万的物业费就象白拣的钱一样,没人会舍得的。
以下规定烦请龙湖方面及相关部门注意下,高层(十层)以上住宅封闭外廊有相关规范,也有现实必要和环境需要,早有全国和江苏省的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并非必须要承诺、申请或协商一致方可实施,且自己在销售房屋早已承诺,请龙湖方面对比下你们可能良好初衷下的实际做法,有无汗颜???!!!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5.1外廊是指居民日常必经之主要通道,不包括单元之间的联系廊等辅助外廊。从调查来看,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寒冷、风雪多,外廊型住宅都做成封闭外廊(有的外廊在墙上开窗户,也有的做成玻璃窗全封闭的挑廊);另夏热冬冷地区,因冬季很冷,风雨较多,设计标准也规定设封闭外廊。故本条规定在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由于沿外廊一侧通常布置厨房、卫生间,封闭外廊需要良好通风,还要考虑防火排烟,故规定封闭外廊要有能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 4.12.10住宅建筑起主要交通联系的公共外廊,寒冷地区住宅应为封闭外廊,夏热冬冷地区宜为封闭外廊,并应设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敞开外廊应设防雨、防滑和排水措施。
致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狮山街道:感谢回复,但感觉还有没有针对回复和解决帖子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还望结合上述援引的设计规范认真、切实、诚恳、诚信的回复和处理,方显“闻钟”之本有要义,谢谢!

2018-6-15 2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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