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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是霸王条款,可是你必须得签,房地产购房合同僵局该怎么破

2024-4-26 10:43: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明知道是霸王条款,可是你必须得签,房地产购房合同僵局该怎么破?合同是约束规范双方的法律文件,详细指明了双方的各自义务与责任,同时也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力,划分了职责范围与违约赔偿标准及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本身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条款内容,也就是说,按理说合同内容条款应该是可以协商更改的,不然你可以选择不签,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份合同,明明很多条款更像霸王条款,可是你不得不签,那就是购房合同!
签过购房合同的都知道,在签合同时,销售都会告诉你这都是房管局的制式合同,每个人都是统一的,所以你有疑义,对哪条条款不满意,觉得不合理,但是也不会更改,包括合同正文后面的补充协议内容也一样,只能哑巴吃黄连,就像调侃说的杨白劳签卖身契!
那么为什么不能修改?
1、房子具有统一性:
由于房子具有整体性,不像其他商品可以单个单个拆开单卖,或者单独更改其中的某个产品性质以适应每个人,满足任何人的要求,而且对所购的群体要公正公平,不能出现倾向某个购房者。
2、合同需要保持统一性:
我们知道,签完合同是需要网签备案,也就是房管局实际会审核合同条款,而且合同正文都是由房管局统一的,除了空余的选项部分可以选择,其他是修改不了,假如能够修改,不固定内容,那么房管局将会面临五花八门的合同,每本合同内容都要仔细分析,琢磨研读每条条款是否合理,那么是非常大的工作量,所以需要保持合同的统一性,这样也能更好约束,避免出现条款不一,条款缺失无法保障的情况。
那么这种看似合理的捆绑合同,真的能够保障购房者?非也,合同也说了,对于未尽事宜或者不完整的内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假如你去看补充协议就会发现补充协议将前面的选项大部分推翻,尤其是主要部分,比如交房时间、***周期、违约条款等,会有一系列的不平等条款,基本条款内容都是倾向开发商,保护他们的权益!
那么这种霸王条款的局面,这种不公平的事实该怎么破,以下是志哥的个人看法:
1、不能在补充协议中针对前面的房管局的正文合同中的条款约定进行更改或者规避责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2、补充协议内容应该是协商出来的条款内容,而现实情况是开发商说了算,应该在开盘认购后,成立业主代表,负责跟开发商协调商量补充协议条款,然后在统一内容,这样既保证了合同的统一性,也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而不是独自说了算!
当然这个实施起来也是困难重重,毕竟购房者永远属于弱势群体,想立马更改过来,还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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