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涉及的各职能办公室:阳光城丽景湾车位开售为什么没有产权?也没说明是人防车位,只是转让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期限一致,请问该小区的车位全部是人防车位吗?另外请问该小区的车位产权现在是谁?是不是开发商?如现在购买该小区车位使用权,后期是否可以顺利办理产权登记?使用权转让协议第十条写明乙方已了解该车位目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是不是有点自说自话了,请问该协议是否合理?问销售啥也不说?就回答不知道,就叫我们买买买,作为消费者只是想把钱花在正确的地方,理性消费,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不排除开发商撤了再换个物业,作为消费者又将走上漫漫维权道路,也请相关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谢谢,静盼佳音。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位登记没有具体明确,故我区至今尚未开展地下车位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国土局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车位及产权的问题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经查,阳光城丽景湾小区的人防工程位于该项目的最后一期,目前该人防工程尚未完工交付,也未进行竣工备案。经与阳光城丽景湾小区开发商核实,开发商正在出售该项目一期的地下车位,为非人防车位。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人防办
网友:
您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位登记没有具体明确,故我区至今尚未开展地下车位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国土局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车位及产权的问题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经查,阳光城丽景湾小区的人防工程位于该项目的最后一期,目前该人防工程尚未完工交付,也未进行竣工备案。经与阳光城丽景湾小区开发商核实,开发商正在出售该项目一期的地下车位,为非人防车位。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人防办
领导应该不叫售吧售卖的话不应该有产权吗现在是租凭合同啊
现在都是卖使用权,当然会有后遗症,那个只能以后再说了.
2018-3-22 17: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