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新路425号小区前两年刚进行了屋顶平改坡项目,这本是一件政府的实事工程是件好事,可是有的楼顶居民竟然私自拆掉原有顶篷,进行加高处理,占为己有,把自己的房子变成复试结构,仅我知道的就有14幢605。这样一来对楼顶排水造成诸多不便。我就想问问这平改坡的公共空间是个别楼顶用户的私人空间吗?你们凭什么占为己有,而且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有关部门是不是该管管了!
今年6月份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属地城管中队已至现场查看,并开具了停违通知书,中队将进一步跟踪调查处理。”
事隔一个月不见有任何进展,于是7月份再次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网友您好,经属地街道城管中队现场查看,有部分住户抬高了屋面,对于该部分居民,中队将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恢复,拒不恢复的,中队将按照程序进行查处。”又是过了一个月仍不见有任何进展,于是8月份再再次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网友您好,针对反映的问题,中队已开具停违通知书,目前,正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如市民有相关疑问,可联系中队了解,65184990。”本想着事情总能解决了,可是到了10月份,违章建筑依旧坚挺,于是再再再次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属地城管中队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占用平改坡的情况进行整改。”可是眼看2017年即将过去违章建筑依旧,于是与12月25日再再再再次投诉,可得到的答复却是“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情况,经属地街道城管部门现场查看,11幢606室未将坡顶抬高搭建,是在坡顶墙上开门存放物品,目前,当事人已将坡顶内的物品进行清理,该处私自开的门也已进行封堵。14幢605室楼顶是多年前搭建的,经过老新村改造规范。”我就呵呵了,前几次投诉不管有没有成效,起码都说会去整治,这一次倒好,直接说这违章建筑合法了!!!那吴门桥城管你们的意思是都可以私自搭建了是吧?你们的眼睛都是瞎的吗?他把整个屋顶都抬高了,还加了2间阳光房,这你们都不管是不是?还觉得这是合法的?还有没有天理了,我就不信这违章建筑没人管,还合法了,荒唐。那意思岂不是顶楼用户家家都可以这样了。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友新路425号小区14幢605室楼顶是多年前搭建的,并经过政府平改坡改造提升工程规范,根据政策属于已规范的搭建。
此违章建筑不拆,天理何在,枉法何在!!!
为什么这么多天了,还没有回复
果然都不关注了,写市长,省长信箱吧
2017-12-30 2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