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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姑苏区行政执法局

2024-4-25 13:49: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11月1日下午13.30,我的电瓶车停在十全街和人民路的南面的亮睛眼镜店门口,等我14.00出来,发现我的车子不见了,问了一圈下来,人家说我的车被城管托走了,没办法,我就一直走到十全街531号原带城桥小学,发现非机动车道上还是停着一排排的电瓶车,于是,我打电话问65831110,为什么我的电瓶车被拖走,回答是我的电瓶车可能是没有停到白线内,我告诉工作人员,我现在在拍照,拍到十全街531号至十全街210号整个非机动车道上都是电瓶车,14.00左右我看到你们8-9个工作人员从十全街800多号朝带城桥方向走去,我想问一下,在同样的时间点,同样的路段,难道你们的眼睛看不见吗?为什么只托我的车。直到下午五点我路过,路面上还是电瓶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有照片为例). 人民路和十全街的这个点,边上有新天伦之乐,还有轨道交通口,停车不方便,为什么不划白线,(周边几个路口都有白线),我们停的车子不影响交通,也不影响市容,(地点也有照片为例),难道是你们执法局设的钓鱼执法吗?只要有人停车,你们就可以创收,完成罚款任务。就你们这样的行为,苏州还搞什么文明城市。
我的车辆被你们拖走时,你们有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我找了半个多小时,打了无数个电话,后来我打了110报警,直到14.39分我才收到短信,请你们给我一个回复:
1.程序是否合法
2为什么同样违法,在同样的时间点,十全街大量的违法行为你们视而不见。今天你们是大批量的人员出动,难道他们都戴了隐形眼镜。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近期,区综合执法部门针对古城区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诉求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擅自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非机动车辆,执法部门有权依法对车辆进行拖移。经核实在当天下午进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教育规范车辆50余辆,拖移10余辆,并非只处罚了诉求人一人,接下来综合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提升道路两侧停车秩序,也希望广大市民能遵守相关规定,共创文明城市。
第一条要问,给个说法!第二条,我觉得不对,别人违规不违的不是自己违规的理由,别人能打老虎,也许是武松呢,你也去?
自己犯了错总是认识不到,还老找别人的茬。
你能投诉成功那岂不是打某些人的脸?
十全街街边的店主,十年如一日把私家车停在人行道和慢车道,也没任何管理!
这可是姑苏区委区政府强势推行的一项重点工程,你要是投诉成功了不是打某些领导的脸吗???认罚吧没用的
我对我的处罚没有任何疑议,愿意接受处罚,今天十全街上还是一如既往的违规占道,他们在干什么,说我的车没有停在白线之内,属于违规,我想问一下,车子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否合法。
谢谢指教导,我只是想问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他们说你违规了,你就违规了。
我想在我们习主席的带领下,都是为民做事的好干部,人民的呼声是能听的见的,而不是搞什么形式主义,通过这次教训,让我再次认真的学习了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法,让我做每一件事都会想想,做这个违不法,他们是不是钓鱼执法,时刻敲响警钟,我不是武松,我只是一只温柔的小兔子。
处罚要一个一个来,你先轮到第一个。
形象工程,苦了老百姓与小城管。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城管要好好学习法律,不能一条简单的法律条文,只看一半,后一句视而不见!

2018-11-1 19: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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