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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4-4-25 10:09:4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个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这个交通事故发生在2015年5月6日的早上7点34分,我和平时上班一样开著电瓶车正常行驶在高新区通安镇的华金路上,忽然迎面驶来一辆电瓶车,没有任何示意直接左拐弯撞上了我的前轮后轴上,我在没有任何防备及无法躲避的状态下被来车撞倒在地,双方各自扶起电瓶车后我才诧异的意识到我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瓶车撞倒了。我所在的华金路是一条呈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心以双黄实线分道,道路两侧各设非机动车道,以机非隔离绿化带划分机动车的与非机动车道。我上班是由向东向西行驶,对方是由西向东行驶,按各自行驶的方向我们之间应该隔着四条机动车道,两条绿化带,根本就不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现实是交通事故发生了,原因就是因为对方逆向行驶到了我的正常行驶路上。事故发生了,我就打了110报警,20分钟后处理事故的警察来了,根据事故现场绘制了事故现场图,记录了双方的口供,事故双方也都在事故笔录上签字确认,鉴于当时双方都摔倒在地,警察询问双方是否要去医院治疗,得到的答复是双方都说没事不需要去医院,遂,警察扣留了双方的有效证件并告知双方于当天下午去通安交警中队解决后续事情,当天下午我依约到通安交警中队,等了一个多小时对方都没出现,后来警察给对方打电话才被告知对方住院治疗了,10天后我接通安交警中队通知去处理,我到了通安交警中队收到了一份判定我要负次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当即就表示不认可,并提出按交通法规明文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这次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对方的逆向行驶造成的,所以对方应该负全责,可是对于我的异议通安交警中队并没有采信,只对我说不服可以在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于是我第二天就向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该部门也接受了我的申请,可没过多久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我开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原因是对方把我告上了法庭。在第一次的开庭中,我向法庭提出了不认可通安交警中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法庭调取事故原始调查记录重新对这起交通事故定责,法院当庭接受了我的请求,并宣布等调取事故原始调查记录后再再次开庭审理,结果在等了一年后我再次受到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对方以治疗未结束为由撤诉了,直到2017年6月我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再次把我告上法庭要我承担将近4万元的医疗费。2017年7月25日我再次在法庭上提出了不认可通安交警中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法庭调取事故原始调查记录重新对这起交通事故定责,可是法庭对我的诉求没有理会,于2天后(2017年7月27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依据通安交警中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裁定我负有次责,承担对方所诉求的将近4万元的医疗费.对于法院的裁定,交警中队的责任认定我非常不理解也不能接受,明明是对方违反了交通法规,做了负全责的举动,造成了这次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可现在却要我这个遵守交通法规的受害者承担莫须有的次责,我觉得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我觉得法律对每一位公民都该是一视同仁的,如果要遵守交通法规的为违反交通法规的买单,这就是天理不容啦!每个公民也应该自觉维护法律的庄严!这件交通事故已经困扰我两年多了,现在还在持续困扰我,我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寄希望于庄严的法律,也坚信法律会给我一个清白,希望恳请相关部门能帮我洗刷冤屈,还我一个公道!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该起事故中队已在当年做出认定,且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认定书并做出解释,目前该事故赔偿问题已由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虎丘公安分局】
2017-8-23 08: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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