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州市住建局: 苏住建规〔2017〕7号文规定的一户一个车位怎么落实?买了车位的人的权利怎么落实,可否通过多次买其他业主已购车位的方式持有多个车位?
文件规定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业主自己购买一个车位后还能从其他购买车位的业主手里购买车位吗?如果可以,那出卖车位的业主是否有权再申请购买或租赁小区车位(此处也指没独立产权证的车位)?
同一小区别墅高层混合的,开发商售房当时时并没有附赠或附售车位的,别墅业主有无权力优先于高层购买第二个车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苏住建规〔2017〕7号文相关规定具体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的管理》(苏住建规〔2017〕7号文)主要调整、规范建设单位车位处置的行为。业主之间车位转让事宜应由双方业主在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以及管理公约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同一小区别墅高层混合的,别墅等房屋专有部位建筑面积内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已计入规划配比个数的,该业主需要另外购买或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参照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购买、承租方法办理。
文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那开发商有权宣布无产证的所有小区规划配套车位所有权属于它吗?导致业主非得出钱买或租?
2019-1-2 14: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