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第五元素业主委员会无视税法,天理何在?

2024-4-25 1:26:5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您好!我们苏州工业园区天使之艺培训中心(投资方:苏州市黄泥影视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和苏州市工业园区第五元素业主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津梁街133号)。该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我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相应的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2002500元(人民币贰佰万零贰仟伍佰元整),合同明文规定需要开具房租增值税发票,苏州市工业园区第五元素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款项后不开具房租发票给我方,在我们反复催要情况下对方由物业管理公司开具部分服务发票拒不开具增值税房租发票,造成我方财务无法入账更无法抵扣公司所产生的相应税款。为此我们拒付最后两月的房租,因为已经影响我方抵扣税率高达几十万元,请问这样藐视税法的行径我们如何处置?望主管单位按法办理查处该无视税法的行径! 此致敬礼! 苏州市黄泥影视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天使之艺培训中心2017年07月18日
2017-7-21 10:25:4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