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7年5月25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常熟市沙家浜风景区门口被一辆物流卡车追尾,事过一周后咨询东南中队说对方已经将车辆及肇事者驾驶证行驶证还给肇事者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东南中队如此偏袒肇事者是何缘故,交警大队有权扣留车辆20个工作日,在被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放车是何用意,有何猫腻?创建文明城市都在保护肇事者,法律是这样保护受害方的吗?请相关单位严查!!文明不文明不是表面的,司法机关都如此,还让百姓如何相信!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您私信提供车牌号及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gubbins25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7月8日,辖区交警中队已与您电话沟通,该起事故为物损事故,现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因起初现场全责车主无法提供投保证明,故交警中队扣车,后全责车主及时提供保单证明有赔偿能力,因此辖区交警中队无理由继续扣车。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6 19: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