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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秉公处理

2024-4-24 20:09:1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7.7.2在高铁圆融内的儿童游乐场莫莉幻想内,我孙女在游玩过程中不小心用游乐场内的布花打到了另一个小女孩,她妈妈看到后跑过来狠狠把我孙女推到,用指甲抓破我孙女多处,然后我跑过去说她,怎么可以这样对小孩,她很不客气的对我说你家小孩打到我们了!我为什么不可以对你家孩子这样,于是我们起来纠纷。后我报警了!等处警两个联防过来后我产生疑问,为什么没有民警到场处理,难道现在联防也有执法权了!于是两个联防走过来问我们事情经过,我们对他们讲述后,他们对我们说到所里调解,然后我们双方自行开车去所里,到所等了会有个编号049956的民警走过来问对方,经对方说后民警走过来对我说,这不属于案件,你们可以去打官司或不了了之,于是他走到门口对对方说你们可以走了!对方走前还当着民警辱骂我老太婆,民警不但不管还让对方快走!等对方走后民警就直接离开了!<br>
我想问高铁派出所我报警有什么用,我孙女这样受伤,才四岁的孩子被一个做妈妈的弄伤后,到派出所调解换来的只是民警的一句话,要么打官司要么不了了之就敷衍过去了!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经查,2017年7月2日20时26分我局高铁新城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高铁新城圆融广场三楼“两个小孩玩时发生冲突,对方家长打了事主小孩”。接警后,派出所勤务指挥室一方面安排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另一方面指令附近警务室警力先期到场了解情况。警力到场后了解到,当天系两名小女孩(一名三岁,一名六岁)在游乐场玩耍时发生打闹。经调取事发区域监控,显示当天三岁的小女孩在玩耍时,将一个海洋球扔到了六岁小女孩的身上,后六岁小女孩当着三岁女孩母亲的面拍了三岁女孩一下。三岁女孩母亲见状遂上去护住自己的女儿并顺势推开六岁女孩。六岁女孩的奶奶因此上前与三岁女孩的母亲理论,双方当着两名小女孩的面发生轻微肢体冲突(过程约一分钟)。因现场协调无果,警力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协调。 到所后,该纠纷事件移交民警049956处理。民警在观看了整个事发监控资料后,向双方再次了解了事发经过。双方表述与监控反映一致,且双方小女孩状态良好,均未见受伤迹象。双方家长虽情绪激动,也未见受伤迹象。 鉴于该起纠纷系由小朋友间打闹引起,学龄前儿童的行为责任能力有限,且双方虽然有一定肢体接触但均未受伤,主观上也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并现场向双方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希望双方家长配合对两名儿童进行教育,分别指出两名儿童在事件中的不当之处,通过教育使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互相道歉。二是对三岁女孩的母亲提出批评,并进一步指出儿童之间的打闹多为嬉戏,作为家长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加以劝导,而不是以打还对方小孩的方式粗暴介入,希望该名女士向六岁女孩及家长道歉。三是对六岁女孩的奶奶提出批评,向其指出其孙女在海洋池中被对方女孩扔出的海洋球打到,并未受伤,其被对方家长推了一把系因为其孙女先打了三岁女孩,希望老人对孙女也能够进行教导。同时,民警也当着双方家长的面再次强调,儿童间的打闹嬉戏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家长的粗暴介入,甚至是以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的方式,对儿童的成长会产生负面影响,希望双方家长能认识到此举的不当并相互致歉。 经过民警的教育劝导,三岁女孩母亲表示认同,并提出愿意和对方和解并互相道歉。但六岁女孩奶奶情绪激动,坚持要求民警对对方进行处理,并在民警多次解释后仍然不予认同。对此,民警也告知老人,无证据表明对方家长有故意殴打他人的情况。公安机关可协助双方就纠纷事宜进行协调,若调解不成其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但六岁女孩的父亲对该回答不满,并拿出手机摄录,称民警不作为要投诉。民警遂再次向其进行了解释说明,将男子带至派出所大厅警务公示牌处向其提供了警号等信息,并告知其公安机关依法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后纠纷双方当事人离开。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民警在该起纠纷的处置过程中已依法履职。同时,对于此类儿童嬉戏引起的纠纷,我局也希望家长能够从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角度出发,以身作则,促进儿童形成良好的社会交往。 相城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2017-7-3 0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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