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分别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3月作出回复,针对他们的违法建设行为,锦溪镇政府为何不采取措施拆掉,而是继续纵容,没有丝毫行动? 恳请锦溪镇政府迅速采取行动,保护国家土地资源!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锦溪镇回复:三联村村委会根据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会议多次明确:农房翻建镇农房办有标准和审批手续,辅房搭建按照村民自治。一、不影响新农村建设要求;二、不影响村庄规划;三、不影响四邻出行;四、不影响公共设施;五、不影响村庄整体环境面貌;六、大多数村民不反对的前提下,适当搭建辅房,屋东、屋西、屋前适当可以微调,明确屋后不能搭建小屋。原因影响四邻出行,影响村庄整体环境面貌,影响新农村建设要求,全村村民辅房搭建超面积使用则按照村民自治及大多数村民无异议的前提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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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民自治,请召集全体村民出来投票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注意是村民会议,不是村民代表大会。。。
如果全部按照历史遗留的处理,那到也行。关键是有的可以造,有的不可以造,搞双重标准,这何以平民愤?
如果真的是为了新农村建设,就应该把违法建筑全部拆除,那看起来肯定美观整洁。
再回过头看看去年10月份村委的回复,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2018-4-13 09: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