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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店仍收取餐具费用问题

2024-4-24 17:57: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庄先弯路启东小海鲜店家收取餐具费每人2元,买单时明细中不写该收费项目,询问为何总数多出钱时,老板娘给出的解释是餐具每人2元,不是一次性餐具且店内不提供免费餐具,说餐具是雇佣洗碗工的费用。索要发票时,解释月底已无发票。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感谢网友对税收事业的关心、支持!经核,被诉人为姑苏区向东海鲜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龚向东,注册地址:苏州市宏葑一村13号、14号,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增值税定额定额征收方式。我们已联系该店,对该店开展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纳税等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该店表示诚恳接受教育,将核实上述收取餐具费收取、发票开具事宜,严格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纳税;并表示如有顾客需要,可以核实后补开发票。

2018-10-31 16: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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