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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苏尚新地物业花坛被毁事情,请绿化管理部门介入

2024-4-24 5:54: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位于姑苏区总官堂路555号的苏尚新地,东北角的原有花坛一个,花坛内种银杏树一棵,现在花坛被毁,银杏树也被小区物业公司擅自移走。依据苏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之规定:“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业主想知道这次移植是否通过了市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批准,如果经过批准,请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如果没有批准,请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此处物业:尚城西北角花坛当时为方便房屋进行出售进行施工的,在住建局备案图纸上此处并不是绿化面积。开发商在商铺未进行出租时花坛并未拆除,后商铺有起色有人气时,开发商安排绿化人员将此处银杏树移植至汽车进口处,并进行维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平江新城
物业移树本来就是可以的

2018-4-10 0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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