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13因腰疼去苏州杨素路中医院就诊,急诊科俞**医师没有经过任何检查就采取了整骨手法的经过。
注:在医学上任何疾病诊疗均有严格的规范,医师在接诊后会根据患者的病情作相应的检查,结合临床作出诊断,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因此此医师严重违反操作流程,腰疼的病因都没有检查,就直接做整骨。这种不尊重患者健康权的行为后果——导致患者腰椎间盘突出2级。
目前院方处理结果:将事实颠倒黑白、推卸责任。
试问有关职能部门这么纵容下去吗?
有认真介入调查过吗?
院方的回复就是事实吗?不要形同虚设!@卫计委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多次答复,您在市中医医院的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诊疗过程较为复杂,我委无法直接判定,需通过鉴定明确。按照《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委托苏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委也将督促院方积极予以配合。
作为一个投诉过类似事件的当事人来说,院方肯定是说自己无责的,会让你自己去跟医疗纠纷的一个什么机构或者上级部门反映,你去反映了,会告诉你,你有证据吗?要做医疗事故鉴定,论证等。然后不了了之。
不尊重患者健康权的侵权行为承担起相应责任!
能推则推,推不了再说
2018-6-8 1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