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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致太仓市环保局)

2024-4-24 2:44: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太仓市环保局:因你局对于申请人在2015年至今多次投诉举报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张桥基站和新塘基站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和豪展涂装不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均未依法处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申请你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对中国电信张桥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关闭拆除;2.对中国联通张桥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顶格罚款并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逾期拆除行为(其在诉讼中就申请人对其2016年5月13日所做的检测报告真实性质疑时其辩称基站天线是在7月份前拆除的而不是4月26日前,而你局又表示不清楚具体拆除日期且无书面记录)每日计罚并就其在2016年4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拒不拆除行为移送公安机关;3.对中国移动张桥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罚款;4.对中国电信新塘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罚款;5.对中国联通新塘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罚款;6.对豪展涂装不正常运行环保设备依法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7.向申请人出具你局对中国联通张桥基站环境违法责令于2016年4月26日前拆除的书面证明文件和实际拆除日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相关行政处理文件;8.向申请人出具你局对中国电信张桥基站环境违法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相关行政处理文件;9.向申请人出具你局对豪展涂装环境违法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相关行政处理文件。【因与申请人相关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案件急需相关证据,上述各相关书面文件请尽快邮寄至“太仓市新塘********* 赵**”收,邮政编码215436】特此申请!
申请人(举报人):赵**
2018年10月24日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环境保护局答复如下:关于该网民所述基站问题已处理完毕,不再赘述。另该网民要求我局提供豪展涂装有限公司相关书面文件,未至我局进行书面申请,请前至我局进行书面申请(不得网络上进行申请)。关于需我局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等,该网民需带好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等)至我局办公室,进行书面申请。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a座0602)。
折叠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折叠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公民举报的环境违法处理情况应该主动公开,且依据第二十条规定,并无要求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的内容,敬请相关部门对于申请人申请提供书面文件的请求勿再以身份证明为借口推诿搪塞,谢谢!
纸质书面申请书及身份证打印件已于今天下午两点面交环保局沈局长,敬请及时处办,谢谢! 关于申请书中的信息公开部分,今天在你局时你局一再声称相关文件早就给过,申请人在此再次声明之前邮寄的三份行政处理通知书的处理对象分别为1.中国移动张桥基站;2.中国电信新塘基站;3.中国联通新塘基站。该三份处理通知书与本次申请内容没有任何关系,本次申请的是之前该提供而未提供的另外三份处理书及对应的书面证明,敬请核查清楚后妥善办理,谢谢!
在该网发帖当天就亲自把纸质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打印件原件送至你局办公室(办公室都知道)复印后并当面把原件交于你局沈玉其局长,当时局长办公室有包括局长和副局长在内的三名工作人员,当时要求局长在复印件上签收但局长表示不用签的他说收到了就是收到了,敬请核查后对题回复,谢谢!
而且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方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而网络发帖正属于数据电文形式,请明鉴!

2018-10-25 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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