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泰禾金尊府开盘当天签约了一套4幢2704的房子,当时交了五万元定金,在签合同前发现存在霸王条款,没有签正式合同(注: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并未约定什么时候签合同),现在开发商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此套房子卖给了他人。请问按照购房协议这套房本人是否有签约权?开发商将房子另售他人已经存在一房两卖,是否该退还本人交的五万定金?能否按照违反协议约定双倍返还定金?请相关部门领导处理希望给消费者合法的权益保护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信息已收到,请您耐心等待答复,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据与开发公司核实,该客户于2017年10月29日认购该项目4幢2704,并签订认购协议。2、针对投诉中反映的“签合同前发现存在霸王条款”问题,建议向工商部门咨询或反映。3、关于定金与违约事项,请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相关条款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事实存在的话走程序好了,在这里浪费时间
首先是定金,其次购房协议肯定约定交钱及签合同时间,现在的人啊,动不动说维权其实是耍无赖,中国人好像缺乏合同意识法律观念的比较多
按楼主的想法,法院的存在是多余的,维权只需在网上哇啦哇啦一下,就“正义公平”了
你前面不是投诉开发商不退定金吗?怎么现在又要求双倍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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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据与开发公司核实,该客户于2017年10月29日认购该项目4幢2704,并签订认购协议。2、针对投诉中反映的“签合同前发现存在霸王条款”问题,建议向工商部门咨询或反映。3、关于定金与违约事项,请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相关条款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4-27 21: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