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物价管理部门,目前房产销售中许多开发商收取的团购费是否合理,开发商通过三方机构向客户收取团购费的形式是否合法合理?
市物价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向购房者收取团购服务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和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欺骗、诱导委托人接受服务并收费;不得违反服务有偿原则,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反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如果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我们将及时进行查处。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人家既然能收,肯定有由头的,打打擦边球,反正只要偶发票或者收据就行。
2018-9-3 1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