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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春和元大昌的负责人,有没有惩罚措施?

2024-4-22 23:28:4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最近元大昌的零拷冬酿酒事件,在苏州圈子里掀起轩然大波,又一个老字号毁掉自己的名声,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问题是,元大昌这个零拷冬酿酒是今年才出问题的吗?前年后一批和去年后一批,很多人都喝出味道有问题,也有在寒山论坛投诉的记录,可是无果而终,今年倒好,第一批就有问题,看着负责人对着镜头侃侃而谈,我就搞不懂,怎么没逮起来?
作为负责人,一点追究都不用?一句不知情就过了?所谓的全部回收措施,就算终极解决方案了吗?第一天排队几小时买完回家,哪个不是当天就喝掉的?怎么退?怎么赔付?
特么还有脸畅想明年?视频领域违法成本真的低啊!
还有江南春,负责人怎么处理的?
勾兑+环境卫生,这是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居然就这么报道一下over了,老百姓还能信谁?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对于江南春酒厂冬酿酒问题,前期我区市场监管局已进行调查,并对冬酿酒进行抽检。根据调查检测情况,江南春酒厂生产的冬酿酒中违规添加了阿斯巴甜。阿斯巴甜本身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阿斯巴甜可以添加在糖果、饮料等食品中,但不可以添加在酿造酒中(冬酿酒属于酿造酒)。但阿斯巴甜不属于非食用物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列“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江南春酿酒厂的行为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相城区公安分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姑苏区工商局与相城区工商局还在调查处理中,预估在本周内会有详细答复,若江南春酒厂对判罚有异议将会继续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是咯,,真叫今年被爆出来有问题,,那前年呢??前前年呢???老底子那时候,对食品的安全意识还没那么强。。这些个零拷的酒,真的是不好说~
所以说散卖的食品,还是少买些好。
既然违法了,就要用法律来惩处,并且终身禁止从业。百年老店也该关门了。在苏州这样的城市,百年老店倚着这三个字不但不珍惜,反而在做危害苏州人的事,此时不关更待何时。
管理部门的监管没跟上,以后老苏州的传统食品,又要少一样了
这件事就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涉事生产厂家承担十倍的赔偿责任,每位购买零拷冬酿酒的顾客都得这样进行赔偿,一人就是一千元,十人就是一万元,以此类推,看生产厂家还会不会不重视食品安全了。
看上去元大昌的塝头呢袋装黄酒啊勿好吃哉
面对人流如潮,大冬天排队的市民,有的干脆几个小时,等待拷冬酿酒,希望食品安全把把关,让老百姓吃放心食品吧。
售卖之前没有发现问题,售卖两天以后才爆出问题
包装食品也一样,只是没用爆出来而已。
没想到啊 这个牌子这样的 而且还是几百个排队买的哎
江南春的老板,将禁止用于酿酒的阿斯巴甜添加于冬酿酒中,用来代替糖以降低成本,黑心暴利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已触犯食品安全法,应被绳之以法。
社会需要热心人
按理说这样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法可以退一培十的,可惜老百姓都不懂。
您恐怕理解错了,欺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三倍赔偿,而不是十倍,十倍赔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以,切不可将两者混淆。
法规太轻,执法太松
应该把江南春的老板抓起来
这回没有相关部门来看帖了
现做那种饮料里面,食品里面那个没有阿巴斯甜,现在做的甜味食品,有几个是真正的糖

2018-12-25 10: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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