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天下小区业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2018年12月6号发出的公告通知)遭到街道,社区,天翔物业的重重阻挠,原因无外乎几点:
1,他们是穿一条裤子的人,从业委会成立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来,业委不照他们待见,想阻挠就阻挠,想打就打,想威胁就威胁,迫使很多想做事的业委后选人放弃;
2,本次大会最主要一个环节是,就是否续签现在的天翔物业做出投票表决(只要投票,天翔物业肯定滚蛋,他们自己都清楚,所以百般阻挠)
3,就街道和社区,我想问,天翔物业是不是每年都有上供?让你们这么不遗余力的助纣为虐?组织业主大会?
4,业委即将换届,而据说街道直接推荐(指派,安插奸细)业委人员(据说多达5人,这些人都是你们和物业的人吧,想搞一言堂吗),你们这样做合规吗?通过安插自己人来掌控业委会,真下作。
5,就业委换届,建议业委成员应该有80%成员是业主自主选举而出,而不是,上面指派,安插的奸细。
6,他们合伙阻挠业主大会目的是禁止投票,拖延时间等到业委换届后(全特么的是你们自己人),然后就可以搞一言堂了。
街道,社区你们能公平公正对待任何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吗?
作为业主,有权利怀疑你们和物业之间存在着黑色利用关系,
而你们的所作所为也正在慢慢的证实这一点吧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区住建局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回复如下:一、针对“业委会换届选举事项”。贵小区正值筹备召集业主大会,为确保此次大会顺利召开,新城苑社区已多次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二、针对“物业续聘相关事项”。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三个月前,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续聘或者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小区业委会未按条例规定提前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业委会对此次业主大会增加上述讨论事项,但社区迟迟未收到业委会书面决定。社区现已督促业委会有序开展上述工作,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利益,按规定履职。三、针对“业委会候选人资格等事项”。依据《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日常活动。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业主推荐及社区居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业委会人数为7-11人(单数)。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共产党员以及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等优秀业主作为业委会候选人。社区党组织会同纪检、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对业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听取居民以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摸清候选人基本情况、参选动机和工作思路。业委会候选人必须书面承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绝不出现:拖欠或拒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搭建和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候选人公示期间,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并经相关部门查实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经查,此次小区筹备业主大会,新城苑社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指导。四、针对“反映其他有关情况”。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确保此次业主大会对《停车管理方案》、《公共收益方案》形成有效决议,社区已督促业委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公示,并及时听取业主意见。截止目前,上述事项仍未公示,社区已要求业委会于近期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吴中区城南街道
基层组织谁掌控?
哈哈,果然还是老套路,不合规。提前15天,你大爷的吧,拖到物业到期自动续签吗?果然社区街道每一个好东西,利益驱动型的动物。。。。
阻止业主大会,来禁止投票淘汰天翔物业。好好好。。。
街道,社区:看清楚了,召开业主大会12月6号就贴出公告了,哪里不合规啦啊!!!在等15天吗,让天翔自动续签成功??
谁给社区街道这么大的权力,什么事情都能横加干涉,设么事情都能以“不合规”否决掉,是不是这样这么认为:只要不是让街道社区满意的决策就都是不合规的。。。。
利益有关系吗?
没有利用驱动,没有说服力吧
这种贴子,便民员直接无视或者复制粘贴已解决,我就来看下结果
坐等黏贴已解决
真有意思。。你不配合指导,就*你。。。大气,顶你们一个社区和街道,你们v5,
呵呵哒了。。。如此包庇天翔物业,直接就一句话:"就是不让你们开会换物业,怎么滴"。小老百姓又能如何呢,反正你们是大腿,何必搞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呢,让人恶心
爬上去,继续顶上去,你们可以复制黏贴,顶上去只为更多人看到
其他我都不管,我只希望换物业早点开始。还有就是业委会千万脑子要清楚,不要被挂靠的小物业公司忽悠了,小区里除了车要管好,电梯和消防设备都要找有能力真维护的公司做。还有希望各位邻居以后换了物业别不交物业费,谁不交钱就是在占交费业主的便宜。业委会好好干,我支持。
顶上去,换物业!
顶上去,商业要求换物业
越湖家天下的业委会于2018.12.6张贴了开业主大会的时间,从2018.12.20-30之间开业主大会,发放公共收益,表决三个议题:1、天翔物业是否续聘,2、停车管理方法,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告贴出来后,业主们也积极参与,为共建美好和谐的小区出谋划策!但是就在准备开会的当天(12.20),这一切被突如其来的一纸公告(图二)突然打断,原来我们的业委会在城南街道和新城苑社区的干预下,被迫发了取消发放公共收益,另外延迟业主大会的召开日期的通知,理由是城南街道和新城苑社区觉得我们小区这次发放公共收益不符合规定,必须得到全部业主的支持才能发放,所以勒令暂时取消发放!针对以上问题我有如下疑问:1、请问城南街道和社区:小区的公告12.6号就张贴了,你们在12.20准备开会当天否决了我们的决定,这15天你们在干嘛?为什么不提前否决?偏偏要在开会当天否决?是要和物业一起打我们个措手不及吗?2、请问城南街道和社区:你们所谓的指导意见是认为我们发放公共收益不合规,但是去年小区也发放了公共收益,你们怎么没有出来干预?难道去年符合规定?今年就不符合规定了?还是说因为今年涉及到是否续聘天翔物业的投票,你们就跑出来随便找个理由干预了?3、请问城南街道和社区:退一万步讲,即使我们发放公共收益不符合你们所谓的规定,不符合不发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指导业委会延期召开业主大会?这两者并不矛盾,社区是不是希望快到春节时再开业主大会?到那会大多数业主回老家过春节了,投票人数不够,或者干脆把开会时间推迟到天翔物业的合同期之后,这样天翔物业就可以自动续签了,连票都不要投了,更省事,垃圾的天翔物业又可以无赖的呆在小区里了,真是两全其美啊!4、请问城南街道和社区:这次百般阻挠家天下开业主大会的目的和理由是什么?5、请问天翔物业:你们的服务和我们的物业费能成正比吗?小区里乱停车现象你们有管过吗?消防登高处每天都能停满了车,也不管不问,严重威胁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每次投诉后最多管2天,从来不会主动去管理,乱停车一眼就能看出来,你们是瞎看不到还是看到了不想管?拿着我们的物业费混吃等死吗?6、请问天翔物业:我们的保安有系统培训吗?他们的年龄是否到退休年龄了?不能换一批年轻人站岗吗?每天站岗就差没睡着了,什么人都可以进来,连门口的小商贩遇到城管检查都能放进来临时躲避的,家门的门把手,车的门把手每天都塞着各种广告纸,电瓶车三天两头被盗,出警率城南第一很光荣吗?7、请问天翔物业:有些业主不按时交物业费,你们不遗余力的电话催缴,上门催缴,你们平时工作能有这么敬业,还会有不缴费的嘛??以上7个问题请城南街道,新城苑社区和天翔物业一一作答,谢谢!
顶上去,请正面回答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区住建局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回复如下:一、针对“业委会换届选举事项”。贵小区正值筹备召集业主大会,为确保此次大会顺利召开,新城苑社区已多次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二、针对“物业续聘相关事项”。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三个月前,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续聘或者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小区业委会未按条例规定提前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业委会对此次业主大会增加上述讨论事项,但社区迟迟未收到业委会书面决定。社区现已督促业委会有序开展上述工作,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利益,按规定履职。三、针对“业委会候选人资格等事项”。依据《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日常活动。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业主推荐及社区居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业委会人数为7-11人(单数)。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共产党员以及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等优秀业主作为业委会候选人。社区党组织会同纪检、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对业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听取居民以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摸清候选人基本情况、参选动机和工作思路。业委会候选人必须书面承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绝不出现:拖欠或拒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搭建和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候选人公示期间,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并经相关部门查实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经查,此次小区筹备业主大会,新城苑社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指导。四、针对“反映其他有关情况”。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确保此次业主大会对《停车管理方案》、《公共收益方案》形成有效决议,社区已督促业委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公示,并及时听取业主意见。截止目前,上述事项仍未公示,社区已要求业委会于近期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吴中区城南街道
换物业说了好久,感觉还是人心不齐。不过大家工作都忙,没有谁能专心组织这个事情。
2018-12-20 09: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