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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落户的疑问咨询

2024-4-22 19:59: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最后提到的 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但是申请人属于父母的超生的二孩 还能申请购房落户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的是申请人的孩子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与申请人本人是否是超生的二孩无关。
2017-8-24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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