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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王四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怀孕女员工

2024-4-22 14:58: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被辞退的怀孕女员工为公司财务。2014年1月入职常熟市江南王四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属国企性质。但是,在2018年8月该国企宣布转型,转为私企,8月31日结束营业。该员工在此国企工作近五年,此国企在2018年8月17日提前与所有职工签订了解散的补偿协议。2018年9月1日转制为私企,法人未变,公司抬头变为常熟市王四食品有限公司。该员工五年来一直工作认真,多次获优秀员工,新公司董事长周**(即原国企总经理)在8.22日与要留用的员工在他办公室一对一签下了新公司的劳动合同,该女员工属留用员工,所以签了合同的,与周**的通话记录中也有提到该合同是签的,新公司在9月也帮该员工接上了保险、公积金。但合同多次讨要都没有给她,其他员工也没有拿到。在9月11日该员工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后正常工作至9月17日周一,由于转制影响,工作异常忙,又加上中秋前工作量大,当天延时半小时打卡下班,回家就肚子不适,和医生联系约好9月19日检查一下,就在9月19日医生检查后让其卧床保胎,于是匆忙到公司说明了情况并给了病假证明,公司随即的反应就是恼火、不同意怀孕,这种反应让人始料未及。然后董事长周**让女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每天电话骚扰(有通话记录),期间女员工深受影响,失眠、噩梦。逼其辞职不成后,想方设法以没办健康证为理由向女员工寄送了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该健康证新公司整个财务科都没有办理(卫生系统可查),收到该通知书后女员工发信息给人事表示对通知书上的“通知三次未办健康证”这个理由提出了异议,公司不予理睬。怀孕员工只好拖着本需要保胎的身体去劳动所咨询及寻求帮助,东南劳动所的工作人员调查后回馈给她的信息是:公司说与其签的合同不算,就不了了之,一个孕妇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助。到了国庆期间怀孕女员工向人事表示其病假快到期,到期后会去正常上班,人事表示已解除劳动关系,保险已中断,不需要来上班,而且在该员工的9月份工资银行转账备注中写的是临时工工资,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深深的侮辱伤害了该女员工。怀孕女员工又跑到市劳动局咨询,律所咨询,各种地方寻求帮助,拖着她本需要保胎的身体,心理和身体都严重透支。对于这种毫无人性的公司,他们一次次的以单方面的决定来处理事情,藐视劳动法、无视国家政策,请求政府能给孕妇一个公道!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您以私信的方式提供女员工姓名及您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核实信息、进行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s100”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联系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核查,现答复如下:1、2018年8月17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诉求人已与常熟市江南王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王四公司,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8月31解除,江南王四公司也已履约支付了相应经济补偿。2、2018年9月1日始,诉求人事实上已在常熟王四公司工作,但公司明确:(1)与诉求人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在试用期内通过对其录用资料审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因为其怀孕。(2)之所以允许诉求人9月1日开始在公司工作,是因为考虑到诉求人属拟留用员工,且往年也均按规定提供了健康证等相关入职要求所需的材料证件,故公司放宽了要求,要求其健康证若不能在入职时及时提交的,须在入职后两周内补办提交,若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交的,则按照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出具《报到所需材料》)。(3)鉴于江南王四公司往年有旺季也会组织财务等非一线生产人员至一线临时突击帮忙的惯例,故常熟王四公司也沿用这一惯例将健康证列为员工录用入职条件(公司出具2017年诉求人健康证照片)。企业目前财务有两人,一人已有证,一人为接替诉求人的新招员工已办理健康证体检。(4)就诉求人健康证办理事宜,公司早在8月就已提醒其本人,且9月7日、9月22日又再三催办(公司出具9月7日对诉求人催办健康证的微信通信记录,证明诉求人已收到通知并知悉催办内容),但诉求人至今仍未补办提交。(5)鉴于诉求人经公司再三催促,仍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入职所需的健康证及相关材料,公司认为诉求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于2018年9月25日向诉求人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明确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3、对劳动保障部门转述的诉求人意愿(一是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二是若不能恢复劳动关系,则要求企业拟作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明确表态,若诉求人对企业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行为有异议的话,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综上所述,双方对此存在较大争议,且经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诉求人可通过向常熟市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谢谢。
私信已发出,请查收
资本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也能无法无天了?
真的无法无天了
资本家的丑恶嘴脸在这里表现的淋漓尽致
楼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用人单位在其怀孕期间是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的,否则,即可视为违法与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这位正在怀孕期间的女性向常熟市妇女联合会寻求帮助,同时,向常熟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当然,还可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亦或是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顶贴,我们的国家不是资本主义。期待政府部门好好杀这种不良业态
谢谢你的建议
刚才东南劳动所的人打电话来,电话里我问他几点内容1.具体哪天进行的调查调解,工作人员日期也说不上来,问他具体的调解内容和问询厂家的书面记录也是没有;2.一会说是所里有出勤记录可以证明去过厂里调查了,一会又说是厂家派人去他所里的窗口问询的,到底是去厂里实地调查的呢?还是在窗口守株待兔?3.连问询的人的名字是什么,是厂里的什么职位都报不上来,算哪门子问询调查过了?
关注。警惕权力与资本的合流。

2018-10-12 2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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