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园区一家日资工作,公司规定工龄以员工缴纳社保保险的有关凭证或完税证明和提供的劳动合同为计算依据。我工作二十几年了,换了很多家公司,缺少了其中几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能提供缴纳社保保险的缴费记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是否我只提供缴纳社保保险的缴费记录,公司也应该接受作为我工龄认定的依据?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般来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如你认为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受损的,可携带相关书面材料至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维权,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一楼西侧,电话:62888222-5。2017年12月8日
3天了,都没任何回复。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不是不敢回复???
2017-12-4 22: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