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住在新加花园,几个月前申请房屋维修,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已经多次打电话给业委会,业委会反应业委会功能处在停滞状态,我们几次到新加居委会反应情况,居委会说她们不插手业委会的事务,新的业委会换届是在去年6月份左右,据居委会告知新的业委会目前为止还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什么协议登记,所以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不能走下来,试问,对于业委会的不作为,居委会作为国家最基层的管理组织,她有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于我们单个的弱势群体,哪个地方能帮我们解决?居委会主任说只有业主才能管的了业委会,说,你也可以组织居民罢免不作为的业委会主任的呀,请问,她说的对吗?如果这样,居委会是干嘛的呢?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社区居委会已告知小区业委会,督促业委会推进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工作委员会
2017-7-19 20: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