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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签署主体...

2024-4-21 0:25: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期在吴中区工商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多次沟通工商要求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签署主体为总公司,不可以是分公司,不然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关键的问题是分公司独立核算,如果营业场所签署的主体为总公司,税务开票出来的成本主体是总公司,成本不匹配。满足了工商的要求违反税务的要求,满足了税务的要求,工商不让变更。目前办理下来园区的工商局是可以用分公司主体签订租赁合同的,不明白为什么吴中区工商不可以,难道同在苏州制度不同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职能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信息已收到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此工单后,经电话与经办人沟通,经办人的企业为园区的分公司,还未在吴中区登记。已告知申请人详细的办事流程,申请人表示知悉。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65245****

2018-10-23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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