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规划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 年版)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高新区规划分局,湖畔翠庭24幢在学府小学从原3层翻高到现5层的特定情况下,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应当停止侵害。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判定湖畔翠庭24幢的日照标准没有降低,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日照标准的要求。【高新区规划分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判定湖畔翠庭24幢的日照标准没有降低,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日照标准的要求。
【高新区规划分局】
2018-9-20 17: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