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世茂蝶湖湾业委会筹备组申请几年了,有关部门不作为,造成筹备组至今都没有成立,请相关部门尽快帮忙解决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建局答复如下:业主,您好:您于2018年1月15日向12345反映蝶湖湾业委会成立问题相关事宜来信收悉。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反映蝶湖湾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相关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管的若干意见》(昆政办发[2017]103号)规定: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均不得有以下情形:拖欠、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与停车费用;存在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侵占或毁坏小区公共绿地、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以及违法建设、违法出租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站职责: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含届内调整),指导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合法、公开、透明开展活动,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进行自治管理。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的职责: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应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承担。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职责:指导全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相关工作;关于反映蝶湖湾世茂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了解业主诉求,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同时配合好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做好整治后期的管理工作,避免群租、违建等情况再次发生。为规范我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苏委发〔2016〕20号)、《关于加强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调处相关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的实际案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进一步细化,于2017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管的若干意见》(昆政办发[201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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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筹备的人都没交物业费吧,自己犯的错还得自己承担
堂堂万人大小区找不到几个符合业委会要求的,那就一辈子不成立业委会,继续脏乱差,大家继续不交物业费,最后没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符合哪个的利益。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实事求是适当放低人选标准,尽快成立业委会,配合物业搞好小区管理符合所有人的利益。死守僵化的规定,恐怕是别有用心,竹子阻止业委会成立的手段吧
2018-1-15 16: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