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物业强收1.2元电费合法吗,开发区新星中路文化银湾物业电费强收1.2元,多次投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回复合理合法,据我了解昆山市地区所有店面用电均为0.86元,电费直接交电力单位,合理解释是物业维护电力设备及电损均摊,试问一下新星路上百家商户每月百万元电费,这里面没有利润问题吗,合法解释是物价局n年前发布相关资料,请相关部门重视,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供电公司答复如下:新星中路商业街为专变用户,变压器及内部线路设备属开发商资产,供电公司只对变压器安装计量电表并收取电费。对于专变用户内部电价,供电公司无权管理。物价局答复如下:经了解,来信人商铺由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为专变供电的转供电用户,不同于一般小区的公变(配变)供电,非供电公司直抄用户,由物业公司代为抄表结算,来信人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已约谈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情的通知》规定的“一是按国家(省)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向租户(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二是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转供电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应不超过向电网企业交纳的电费”执行。物业公司表示将立即整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电费。来信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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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8 15: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