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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公证问题咨询

2024-4-20 15:03: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因高新区当时拆迁,拿到安置房,因为当时分房必须把父亲名字写上去,几年之前父亲过世后了,考虑到以后房产过户等问题需要把名字去掉,就想到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公证处需要资料就到派出所拉户籍证明,其中这个第二次人口普查单上多了一个户口,就写了一个徐xx和出生年月日,其他没登记什么,已经划掉了。估计是当时办事人员手误(几十年前都是手工登记的),登记错了划掉了。(详见下图)
为了以后房产过户,本人去公证处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要去派出所出证明,需要证明徐xx不是我父母所生的,因为我父母只生了我们姐妹三个,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这个登记表是原始凭证,不能出具公证处需要的这个证明。公证处不能公证,派出所不能证明。所以之前咨询了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答复是带资料去新区公安分局,刘警官接待后,看了资料说去东渚派出所出证明,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盖了章,盖章在社区出具的证明上(详见下图)。
12月5号去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处,工作人员看了资料后说,要派出所单独证明一下,证明是以前工作人员登记错了,调查核实下来确实没有这个人。我说你们公证处可以去调查一下,是不是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说,我们只有核实权,没有调查权。
12月9号去派出所出证明,工作人员说,这个不是已经证明了吗?公证处要是不信,可以来派出所调查的。社区,街道,派出所都已经证明了,父母确实是生了我们姐妹三个。
两个部门给予这样的答复本人也不知道该找谁,一个说没调查权,有调查权的已经调查完毕给了证明,自己该准备的手续资料也按要求去准备了,事情总归要解决的不要一直搁着,自己平时也要工作的没有这么多空余时间,很简单的一件事不能让我们百姓跑来跑去的。
请问这事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去办理,既然派出所都证明了情况属实,公证处为何还要单独去证明,望给予答复,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属于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因不动产属于大宗资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涉及的继承人较多、所需的证明材料较多,为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登记程序相对复杂,请您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16号窗口(疑难专窗)详细咨询。(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高新区国土分局】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属于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因不动产属于大宗资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涉及的继承人较多、所需的证明材料较多,为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登记程序相对复杂,请您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16号窗口(疑难专窗)详细咨询。(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12-13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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