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土生土长的横泾人,老楼房是1990年在老祖宗传下来的土地上平房翻建的楼房,当时是为了满足种田储藏粮食作物需要翻建的,由于经济条件实在太差,翻建的楼房都是空斗墙,还是楼板房,至今已有28年了,遇到大雪天气很是担心!在邓小平、习近平主席的党中央英明领导下全国人民的经济有了飞跃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本人需要原地翻建楼房。去村里问过回复是只能翻建辅房的平房不能翻建楼房只能预拆迁,且预拆迁还要排队,泾峰社区一年只限4-5家!再说本人不想预拆迁,只想原地翻建楼房,改善住房,配合新农村建设,优化农村环境。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摘自2017年最新物权法!
综上法律规定像我家的情况是可以重新原地翻建楼房的,如果政府不同意原地翻建楼房,那么遇到大雪、大雨天气出了事故政府会负责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根据你的描述,暂无法判断你户是否符合宅基地房屋翻建条件。现将市、区宅基地房屋翻建的相关条款告知如下: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第十条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区政府办《转发的通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规定,非农户有宅基地使用证,原房屋仍在,且户口在宅基地的所在村,可以原地翻建。以上规定供你参考,如有疑问,请至村委会咨询。吴中区横泾街道
研究到位!还是自家的房子好!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摘自2017年最新物权法!
苏州市有什么新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有危险的住宅楼房吗?
不要推到社区去处理哦!申请到了社区也是要去上级审批的!!!!!!
据说政府欠了很多老百姓的拆迁房,一年补贴的过渡费是个惊人的数字!为啥还不让老百姓自己翻建楼房呢?
住房过渡费二年后翻倍,看来不是用自己的钱不心疼的!
这个问题应该由住建局出来回复才是最正确的!
苏州这边不会让你建设的,除非非常偏,有宅基地的一家面积都很大,而且大多数都是二层的,拆了土地拍卖都翻不知道多少倍,再让你拿了拆迁款原地自己贴钱买回来,如果都能翻建,一套三层独别100万都能装修的差不多了。谁还来买房子。
现在想自己造个房子比登天难
问得好、楼主厉害
是农村有宅基地想翻建楼房的赶紧顶起来!!!!!!
苏州拆迁让一部分人富的流油了
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根据你的描述,暂无法判断你户是否符合宅基地房屋翻建条件。现将市、区宅基地房屋翻建的相关条款告知如下: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第十条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区政府办《转发<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规定,非农户有宅基地使用证,原房屋仍在,且户口在宅基地的所在村,可以原地翻建。以上规定供你参考,如有疑问,请至村委会咨询。
吴中区横泾街道
2018-3-16 16:58:16